威宁自治县纪委自治县监委通报3起扶贫与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日期: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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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威宁自治县纪委自治县监委通报3起扶贫与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1.威宁自治县兔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魏公兵等人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9年8月13日,兔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魏公兵,兔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李正松,兔街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陆启斌,兔街镇挂职党委副书记、新荣村第一书记余昆昆,威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驻村干部孔波等人到新荣村开展脱贫攻坚“一户一档”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工作结束后,在新荣村村公所晚餐,就餐期间,魏公兵、李正松、陆启斌、余昆昆、孔波饮酒。2019年12月30日,魏公兵、孔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正松、陆启斌、余昆昆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威宁自治县新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马招轮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6月12日,患有精神病的开心村曹长友户系危房改造对象,新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马招轮同意曹长友户先拨款再建房。曹长友户收到危改补助资金后,马招轮未督促危改办及村两委对曹长友户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导致曹长友户领取资金后一直未建房。2019年12月30日,马招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威宁自治县雪山镇党委委员宋乃雄等人形式主义问题。雪山镇在开展“贵州扶贫云APP”账号系统录入工作中,2019年8月29日是录入系统最后时限。雪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宋乃雄和扶贫工作站负责人马关晏安排扶贫站在未经核实贫困户信息的情况下,扶贫站4名工作员于8月28日至29日同时登陆同一账号在“贵州扶贫云APP”录入提交了1477户精准扶贫户资料,导致部分录入信息不准确。2019年12月30日,宋乃雄、马关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全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抓住要害,精准施治,抓常抓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扶贫与民生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扶贫与民生领域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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